• 索 引 号:QZ07105-0861-2018-04551
    • 备注/文号:南科[2018]94号
    • 发布机构: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28
    南安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南安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和工作经费申请的通知
    公示公告
    时间:2018-09-28 08:5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18155)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160)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南安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方式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紧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荐可以涉农实体单位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科技人员(单位)作为推荐2018年本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报南安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技局)认定。科技特派员或团队每年认定一次,原则上任期至少一年,可连选连任。

    二、选认对象

    科技特派员选认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服务领域,选认对象须符合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深入企业、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可优先推荐。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具有相关科技成果、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高校、科研院所、专业合作组织、星创天地等发挥整体优势,以科技人员联合体或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形式开展公益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可申报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

    三、经费支持

    (一)填报要求:请申报对象填报以下申请表格:

    1.科技特派员(自然人)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表(附件1);

    2.科技特派员团体(法人)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表(附件2);

    3.科技特派员选认三方协议书》(附件3),详细填写科技特派员(团队)基本情况、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工作经费申请事项。

    (二)申请补助标准:自然人科技特派员补助0.5万元,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补助2万元。工作经费拨付给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

    四、其它事项

    (一)已被认定为省、泉州市级科技特派员的无需重新申报,直接认定为本级科技特派员。

    (二)《南安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表》、《南安市团体(法人)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表》、科技特派员选认三方协议书》及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纸质材料,于103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业科,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kgk388@163.com

    (三)联系方式:市科技局二楼农业科   电话:86310388

     

    附件:1.南安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表

    2.南安市团体(法人)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

    申请表

    3.科技特派员选认三方协议书

    4.2018年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任务分解表

     

     

     

     

    南安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2018 9 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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