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5-00051
- 备注/文号:南教规〔2025〕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31
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南安市教育局名义制发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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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