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4-00011
    • 备注/文号:南教体〔2024〕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7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学校食堂整治提升工作的预通知
    时间:2024-02-28 08:17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在南高校和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食安办等多个部门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结合《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泉食安办〔2024〕7号)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学校食堂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泉教体〔2024〕1号)要求,充分利用学校寒假窗口期,以“清洁厨房”为标准,全面排查整治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有效提升有害生物防治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现就做好寒假期间学校食堂整治提升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摸清基本数据。各中心小学要积极联系属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对所辖小学(幼儿园)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摸底核实;各级各类学校(含在南高校)要进一步摸清学校食堂基本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各级各类学校(含在南高校)要向市教育局、属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主动报备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等基本情况;我市将创建动态考核管理基础数据库,建立违规查处记录和隐患排查台账。

      二、组织培训考核。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牵头,采用线上或线下集中方式,组织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督促指导学校及食堂经营企业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全员培训,新招录员工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开展鼠(虫)害防治。各级各类学校(含在南高校)要在开学前认真开展食堂鼠(虫)害防治消杀工作,配齐配全有效的“三防”设备设施,防止鼠、蚊、蝇、蟑等病媒生物侵入食堂;支持学校食堂运用AI智能抓拍等科技化手段,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系统提示警报作用。

      四、改善场所设施。各级各类学校(含在南高校)及食堂经营企业要利用寒假时间,改造完善食堂后厨场所,及时维护或更换老化破损的食堂设备设施;新建或改造的学校食堂要事先请市场监管部门及行业专家进行指导,确保食品加工、原料贮存等场所设计与布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坚决遏制因厨房电气、电路等设施设备陈旧老化造成的校园安全事件。

      五、清理库存食品。各级各类学校(含在南高校)开学前要全面检查库存食品物资,及时清理处置开封的食品原料和过期、变质等不合格物品并做好登记,防止潮湿天气下库存时间久、过期霉变的食品原料进入加工环节,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各类学校(含在南高校)要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对照清单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学校食堂整治提升工作,高标准迎接省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考核验收。请各级各类学校(含在南高校)将寒假期间学校食堂整治提升工作完成情况,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加大宣传(整治前后有图文对比),市教育局将组织网上巡查。

      附件: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管理情况基本数据库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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