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3-00042
    • 备注/文号:南教计〔2023〕3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5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拨2023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3-05-30 15:08

    各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3〕8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117号)精神,现下拨2023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459,000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资金459,000元,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302中专教育”、 部门经济科目列“303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助学金”。

      本次下拨的中职助学金,是以市委乡村振兴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人员0-30岁的人员名单为依据,并与“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比对后,形成“自上而下”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对象初始名单,经各中职学校按规范评审上报的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享受人数进行核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本学期按每生1000元下达指标,由市教育局委托代发银行直接转入学生资助卡。各校应保管好相关资料以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3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安排表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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