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3-00041
    • 备注/文号:南教计〔2023〕2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5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拨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5-30 15:01

    各有关中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121号)精神,现下拨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182,000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资金182,000元,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 部门经济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本次下拨的补助资金,是以市委乡村振兴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人员0-30岁的人员名单为依据,与“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比对后,形成“自上而下”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对象初始名单,再由各校审核、确认上报享受免学杂费学生人数,按照每生每学年1600元标准补助学校,本学期按每生800元下达指标。各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4〕19号)要求,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档案的归集、保管工作,以备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的,将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安排表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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