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3-00032
    • 备注/文号:南招考委〔2023〕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9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综合类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2 16:07

    各中学:

      为推动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3〕2号)精神,结合《2023年泉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导意见》(附件1)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普通高中综合类自主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关于公开2023年泉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2023年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和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四所中学具备综合类自主招生资格,按综合类自主招生计划1:1.2的比例,自主组织考试遴选确定入围预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考生。以上四校综合类自主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人数 

    招生校 

    招生计划数 

    南安一中 

    64 

    国光中学 

    64 

    侨光中学 

    35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 

    35 

      计 

    198 

      实际参加综合类自主招生考试的人数大于或等于该项目招生计划数2倍的,按照原定该项目招生计划数开展。因考生缺考等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少于该项目自主招生计划数2倍的,该校该项目自主招生实际计划数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二分之一计算(出现小数点的,不四舍五入,去掉小数点后取整数),该项目剩余招生计划数调入统招批次。

      各校综合类自主招生计划分别纳入本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综合类自主招生计划数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计划依序转为相应学校统招批次计划数。

      二、招生时间

      普通高中综合类自主招生的报名及考试组织从6月27日开始至7月12日前完成(含线上志愿填报、专业测试、成绩公布公示、结果上传等重要环节),并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相关学校综合类自主招生由相应学校自行组织,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27日,具体安排见各校的综合类自主招生方案。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入围预录取

      普通高中综合类自主招生入围预录取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即免试入围和考试入围。免试入围是组织符合免试入围条件的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确定免试入围预录取的考生名单;考试入围是采取“学生志愿+学校推荐+综合测试”的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确定考试入围预录取的考生名单。先进行免试入围预录取,再进行考试入围预录取。入围预录取名额扣除免试入围预录取名额后,剩余名额为考试入围预录取名额。

      考试入围预录取时,依据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预录取。如出现末位同分,则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理科素养学科成绩高的优先预录取。

      (二)正式录取

      1、免试入围预录取和考试入围预录取的考生均具备综合类自主招生资格,待中考成绩公布后,综合类考生在中考投档分达到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考生中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出现末位同分时,按中考考生投档位次依次录取(说明:当投档分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投档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录满为止。

      2、若综合类自主招生学校上传的入围预录取考生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则在中考成绩达到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不超过入围预录取考生数70%录取。

      3、所有参加综合类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综合类自主招生入围预录取的考生被正式录取确认后,不再参加后续中招批次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该生按其志愿和成绩参加后续中招切线录取招生。

      四、资格条件

      (一)免试入围

      南安一中和国光中学普通高中综合类自主招生免试入围的基本条件是具有南安市学籍的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并且在初中阶段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复赛(普及组福建赛区)省一等奖及以上;“大梦杯”福建省初中数学竞赛获省二等奖及以上。

      (二)考试入围

      1.名额分配。各初中校(含完中校初中部)综合类自主招生考试推荐名额按以下办法分配:

      (1)2020-2022年三年初中毕业班教学质量排名前15名的初中阶段学校(按三年全科优秀率、全科及格率和单科及格率的平均值,分别各占40%、40%、20%统计排名),以及2022年综合类自主招生录取率排名全市前5名的学校,即鹏峰中学、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国光中学、柳城中学、水头中学、罗东中学、昌财实验中学、侨光中学、乐峰中学、南安二中、南安六中、英都中学、蓝园中学、东田中学、华侨中学和五峰中学等17所,按不高于2023届学生中考报名人数的15%确定资格入围名额。

      (2)其他中学按不高于2023届学生中考报名人数的5%确定资格入围名额。

      2.推荐

      (1)基本条件。具有南安市学籍的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理化生实验考查合格,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须合格及以上。

      (2)推荐办法。推荐学校负责对申请综合类自主招生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对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学校根据规定的三次质量监测的总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综合类自主招生推荐人选。

      三次质量监测为:初三上学期期末教学质量监测、泉州市初中毕业班教学质量监测(一)、泉州市初中毕业班教学质量监测(二)。

      总分的计算方法:初三上学期期末教学质量监测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和历史七门学科成绩,占20%;泉州市初中毕业班教学质量监测(一)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和历史七门学科,占40%;泉州市初中毕业班教学质量监测(二)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和历史七门学科,占40%。以上学科成绩均按中考各科比例折算成绩计。

      (3)优先条件。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举办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信息技术等学科的竞赛获得泉州市三等奖及以上或南安市一等奖及以上者,可不占推荐学校的“推荐名额”。

      五、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综合类自主招生校要立足本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项目,根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含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对考生进行线下资格预审等)、考试组织、录取程序、录取规则、日程安排、评委选定、监督方式等相关要素,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各自主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备案。5月12日左右各校面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自主招生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

      免试入围自主招生的报名方式实行学生自荐或学生所在初中学校推荐方式进行。具备免试入围资格的学生可在6月1日前填写《南安市2023年综合类自主招生免试入围申请表》(附件2),直接向自主招生学校报名。

      考试入围自主招生的报名方式由学生所在初中学校推荐。推荐学校负责面向社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同时公布学校的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推荐人选填报志愿,填写《南安市2023年综合类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和《南安市2023年综合类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考生花名册》(见附件4),经校长签名、学校盖章后于6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同时将《南安市2023年综合类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考生花名册》电子稿发送到中教科邮箱。6月22日前我局会将具备综合类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含免试入围名单)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edu.cn)(模板另行下发),以便为其开通综合类自主招生志愿填报通道。未经上传的考生将无法填报该类别志愿。

      2.资格审核。各自主招生学校要对照免试入围资格基本条件,严格审核报名学生条件,根据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方案,确定免试入围预录取考生名单,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各考生校要负责对申请参加综合类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考试,并将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名单进行张榜公示。

      3.志愿填报。报名参加综合类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具备2023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资格,6月27至7月1日考生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在提前批次进行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欲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在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时,仅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项目类别。参加综合类自主招生的学生不能同时参加单项类自主招生。未填报提前批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自主招生投档录取。各考生校要加强学生志愿填报指导,避免考生错报、漏报。

      (三)招生测试内容。自主招生学校在自主招生选拔时,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确认的自主招生方案规范实施自主招生,不得将自主招生异化为变相提前“掐尖”,要注重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查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素质等情况,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自主招生考试内容应注重考查学生初中阶段学科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把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要特别注重选拔基础学科拔尖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自主招生考试内容由各校自行组织命题并实施。

      (四)入围公示。自主招生考试须严格在中考后实施。自主招生考试结束后2天内公布成绩及位次,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自主招生实际计划数的1:1.2确定入围预录取名单,若按1:1.2测算出现人数存在小数点的,应去掉小数点向上取整(如85.2人应取整为86人)。经南安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应及时在校园网或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并于7月12日10:00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具体报送表格见《指导意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zjk86367823@126.com。

      (五)正式录取。正式录取名单待中考成绩公布后,由泉州市教育局根据综合类自主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正式录取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录取结果为准。

      (六)学籍建档。经泉州市教育局核准并公布确认的综合类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名单,作为学校高一新生学籍接续建档的依据。

      六、工作保障

      (一)市教育局成立2023年普通高中综合类自主招生工作领导组,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综合类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督。

      组 长:陈少波

      副组长:柯瑞阳

      成 员:叶幼明、王振猛、陈峥嵘、黄玉土、王志红、李俊松、林建成、陈海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叶幼明(兼)

      副主任:王志红(兼)、李俊松(兼)、林建成(兼)、陈海泉(兼)

      (二)普通高中综合类自主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初中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全市各中学必须面向师生、家长,特别是2023届初中毕业班的师生、家长做好宣传工作。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和家长隐瞒自主招生的推荐条件,不得误导学生的志愿填报,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

      (三)普通高中综合类自主招生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的办法和程序,对自主招收的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真正为学生个性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各校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要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信息公开,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严格强化执纪问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用严格的纪律约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违规违纪问题举报电话:0595-86367869。

      (四)各考生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做好资格审查、推荐公示等相关工作;自主招生学校负责资格审查、综合测试、预录取公示等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各相关招生学校要分别成立普通高中综合类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所在学校综合类自主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书记为第一监督人,对本校自主招生工作全程负责。各初中校(部)成立综合类自主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根据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做好推荐人选参加综合测试的组织工作。

      附件:1.2023年泉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导意见

      2.南安市2023年普通高中综合类自主招生免试入围申请表

      3.南安市2023年普通高中综合类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表

      4.南安市2023年普通高中综合类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考生花名册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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