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3-00031
    • 备注/文号:南教语〔2023〕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2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童语同音”南安市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提升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3-05-12 15:58

    各中心小学、市直幼儿园及有关市直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21〕3号)和《教育部语用司关于推进落实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22〕11号)精神,根据《2023年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南语办〔2023〕1号)有关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童语同音”南安市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提升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开展此次培训,旨在推进我市推普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市幼儿园普通话普及率水平,实现幼儿园“童语同音”语境目标,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普通话教育环境,促使学前儿童逐步具备基本的普通话交流能力,为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奠定良好语言基础。

      二、培训方式与内容

      1.培训方式:2023年5月底至6月,分期分片组织集中培训,每期培训时间半天。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培训内容:包括普通话语音、普通话发声技能、普通话诵读基础、普通话水平测试基本流程等。

      三、培训对象

      普通话水平尚未达到二级乙等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公办幼儿园和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在职教师。

      四、报送时间

      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填写《2023年“童语同音”南安市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提升培训班学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学校培训班学员信息统计表》电子版(word文档)发送到南安市语委办邮箱。

      五、其他事项

      1.各校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培训班学员信息填报工作;

      2.参训教师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2023年“童语同音”南安市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提升培训班学员信息统计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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