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3-00026
    • 备注/文号:南教综〔2023〕4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4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医(保健教师)配备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05 15:44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各乡镇(街道)卫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及中小学健康促进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校园疫情防控,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健康工作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助力加强后疫情时代健康南安建设”,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医(保健教师)配备及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二、严格规范校医(保健教师)配备范围 

      校医配备范围 

      1.在职在编校医; 

      2.退休返聘校医; 

      3.我市市直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健康教育机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医疗机构退休返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配备范围 

      1.学校分管卫生校级领导; 

      2.学校有关责任处室负责人; 

      3.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胜任保健教师岗位职责相关工作。 

      三、明确校医(保健教师)工作职责 

      协助校健康副校(园)长督促和指导学校(幼儿园)依照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卫生工作 

      协助和指导学校(幼儿园)实施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和健康教育工作。 

      协助学校(幼儿园)抓好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心理健康等重点卫生工作的落实。 

      按职责分工,完成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立校医(保健教师)管理机制 

      (一校医(保健教师)管理。以学校为主学校所在乡镇(街道)卫健办及属地市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进行管理,每年对校医(保健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提拔任用时作为重要依据。 

      (二)支持学校聘请兼职校医。市直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积极支持本单位派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校聘请,兼任校医,协力推动派驻学校卫生工作开展。 

      强化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开展校医(保健教师)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开展学校卫生与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发现典型,交流推广经验。市卫生健康局在师资及专家指导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其他要求 

      (一)落实分级管理原则

      1.各中学、市直小学(市直幼儿园及其他市直学校参照中小学办法)要结合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优先确定中层以上干部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2.各中心小学所辖完小及幼儿园(含民办园)校医(保健教师)配备工作,由中心小学联系属地乡镇(街道),对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市级办法选派,确定所属学校校医(保健教师)名单 

      (二)报备截止时间(515日) 

      1.中学、市直小学扫描(附件2)“腾讯文档”二维码,完成线上报备 

      2.中心小学(汇总辖区内的小学、教学点和幼儿园)、市直幼儿园及其他市直学校填写(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邮箱完成线上报备; 

      3.盖章纸质版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现场备案 

      学校(幼儿园)学校可采取向医疗卫生机构购买服务,由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校医要按财务相关规定落实保障经费,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派驻开展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校聘任的兼职校医)按规定给予补贴、补助。 

      )学校应参照(附件3)应配备校医(保健教师)人员名额表要求,配齐配足校医(保健教师),并向校医(保健教师)颁发聘任证书。 

      要及时总结校医(保健教师)配备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校医(保健教师)队伍建设成为提升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整体水平、学生健康素养的重要力量。 

        

      附件:1.校医(保健教师)人员名单汇总备案 

          2.各中学、市直小学校医(保健教师)线上报备 

           3.中小学应配备校医(保健教师)人员名额 

        

        

           南安市教育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35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