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3-00014
- 备注/文号:南教语〔2023〕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3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书香墨香校园”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体〔2018〕2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具有南安特色的中小学“书香墨香校园”建设,引导师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高师生的人文素养,为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不断深化校园文化建设,大力促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中小学开展南安市“书香墨香校园”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中小学“书香墨香校园”建设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良好读写习惯,发展素质教育,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提升学校办学质量,深化学校文化建设,都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核心内容,以创建“书香墨香校园”为导向,以倡导师生阅读、提高书写能力、提升文化素养为宗旨,以“读好书、写好字、做好人”为主题,通过加强学生读写,以读促写,读写结合,打造书香墨香特色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23年到2025年,每年评估认定一批南安市“书香墨香校园”。
(二)具体目标
1.在教师中倡导“书香为伴,墨香为友”的思想,将朴素的“读书是一种需要,书写是一种工具”上升为“读书是一种生活方式,书写是一种艺术享受”,促进教师提高人文素养,享受阅读和书法的怡悦,享受美好的教育人生。培养一批优秀的书法人才,逐步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中小学书法教师队伍,为书法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在学生中努力践行“读好书、写好字、做好人”的理念,培养学生阅读习惯,引导他们尊重知识,为学生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培养学生良好的书写习惯,使学生能规范、端正、整洁地书写汉字,具备熟练的写字技能及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在校园中营造浓厚书香墨香氛围,让校园处处充溢浓浓书香,让师生时时感受墨香气息。加强学校环境建设、制度建设,营造个性化、人文化,有利于师生自觉、愉悦阅读和书写的氛围,以高品位校园文化影响和引领师生的思想、情感和行为,打造书香墨香学校,提升学校文化品位。
4.在家庭中开展“小手牵大手”读书写字活动,引导家长一同参与读书和写字,一同提高人文素质,从而推进书香墨香学校、阅读书写班级、阅读书写家庭的建设。
四、申报对象
已获得南安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命名确认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或“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的中小学校均可申报。
五、评估指标
南安市“书香墨香校园”建设指导标准(详见附件1)
六、创建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报送申报学校名单。申报学校要认真填写南安市“书香墨香校园”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到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站(地址:市教育局1102室)。乡镇完全小学申报报名由所属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负责汇总报送。
(二)学校自评阶段
2023年10月20日前,各申报学校要对照《南安市“书香墨香校园”建设指导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补缺补漏,形成翔实的备查材料和自评报告(备查材料应体现学校近两年的“书香墨香校园”建设情况,突出材料的典型性、代表性和工作特色,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分类归档备查,每项评估指标都要梳理制作备查材料目录索引)。
自查总得分达到75分及以上的申报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南安市“书香墨香校园”评估验收申报表(见附件3),于10月31日前向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站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的电子文档也要同时发送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站邮箱。
(三)市级验收阶段
2023年11月~12月,市教育局根据申报学校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组织评估验收小组对初步入选学校进行实地核查和评估验收。初步入选学校经评估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的,确认其为南安市“书香墨香校园”,并报泉州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1.南安市“书香墨香校园”建设指导标准
2.南安市“书香墨香校园”申报汇总表
3.南安市“书香墨香校园”评估验收申报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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