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2-00044
- 备注/文号:南校车联席办〔2022〕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3
各中心小学、体育学校、校车服务公司: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强化校车安全管理,保障校车运行安全,根据《2022年福建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及《泉州市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校车交通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2年8月-9月
二、抽查方式
市校车联席办组织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对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
三、检查事项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一)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是否配备校车标志灯和停车使用标志,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是否存在逾期未年检、未报废等情况,每半年进行1次安全技术检验,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未投保强制责任险、本不属于校方但却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等违法行为。
(二)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按规定聘用管理校车驾驶人,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是否及时掌握校车驾驶人家庭情况、心理状况等,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校车驾驶人是否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是否存在校车驾驶人逾期未审验等情况。
(三)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公共交通企业的营运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非法从事运送学生的营运活动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抽查要求。各校要根据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对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肃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规范、校车安全问题突出的校车学校和校车服务企业,要及时采取惩戒措施;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2022年南安市校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2.2022年南安市学校校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库
3.2022年南安市教育局校车交通安全检查人员库
南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2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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