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2-00012
- 备注/文号:南教语〔2022〕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15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18〕33号)和《南安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南教语〔2019〕3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是未被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命名确认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或“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今年都要申报。
二、创建程序与时间安排
各申报学校要围绕创建目标,紧扣主题、突出重点,结合学校实际,扎实开展一系列创建活动,按时序推进创建工作,力争取得创建实效、凸显特色。具体创建程序与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学校自查阶段
2022年10月31日前,各申报学校要对照《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中小学)》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进行自查自纠,针对薄弱项目,加大整改力度,补缺补漏,形成翔实的备查材料和自查报告(备查材料应体现学校近三年的语言文字工作及其相关活动情况,突出材料的典型性、代表性,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分类归档备查,每项评估指标都要梳理制作备查材料目录索引)。
(二)县级检查阶段
2022年11月-12月,市教育局组织评估验收小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核查。各申报学校经评估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的,确认其为“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并报泉州市教育局备案。
(三)市级抽查阶段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泉州市教育局将适时随机抽取部分申报学校进行备查材料审查和现场实地核查。
三、创建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我市所有的学校至2022年底全部完成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各申报学校也要相应成立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促进创建活动的扎实开展。
(二)加大创建力度
各申报学校要认真对照《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中小学)》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见附件2),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创建力度,明确标准、分类实施、对标找差、逐项梳理,扎实推进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创建工作,确保2022年底顺利通过南安市级检查、泉州市级抽查。
(三)报送相关材料
1.报送申报学校名单。各申报学校要认真填写“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于4月30日前将申报表电子文档发送到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站(地址:市教育局十一楼1102室,联系人:蔡开展,联系电话:86367837)。其中,乡镇(街道)完全小学、公办幼儿园及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的申报表由所属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负责汇总填报。
2.报送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各申报学校要对照《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中小学)》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的电子文档发送到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站邮箱。其中,乡镇(街道)完全小学、公办幼儿园及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的实施方案的电子文档由所属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收齐后打包发送到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站邮箱。
3.报送评估验收申报表。自查总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申报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评估验收申报表”(见附件4),于11月4日前向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站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的电子文档也要同时发送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站邮箱(nananyw@126.com)。乡镇(街道)完全小学、公办幼儿园及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表,由所属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负责收齐后统一报送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站。
附件:1.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3.2022年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申报汇总表
4.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评估验收申报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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