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1-00039
    • 备注/文号:南政教督〔2021〕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13
    南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度“进校园”项目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1-09-01 15:4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减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落实省委“五不两直”“九不得”工作要求,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有效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切实减少对中小学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保障教师聚焦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南委办〔2021〕19号)要求,经主办(牵头)单位申报,市教育局审核,现将《南安市2021-2022学年度“进校园”项目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校园项目指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面向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及师生开展,非列入课程标准纲要的,在校园内开展或组织师生走出校园开展的各类活动。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统筹规范各类进校园项目,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校自主权,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杜绝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活动。今后,除事先无法计划的即时性、突发性的时政、安全等进校园活动,可以启动专门程序临时申报批准外,未列入进校园项目清单的,一律不得进校园开展各类宣传、检查、考核、评估等活动。已列入今年进校园项目清单的18个项目,由各学校结合实际自行正常开展,因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单位到校指导。

      市教育局要建立并逐步完善进校园事项年度审批制度。从2022年起,主办或牵头部门应于每年7月底前将当年度须开展的进校园事项报送市教育局研究,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把关后,向社会公布年度进校园项目清单;同时,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学校负担,为学校潜心治校办学创造良好环境。市教育局各承办科室要主动对接各牵头单位、联合单位,深入调研、提前规划、统一部署、加强监督,科学合理安排时间表,确保进校园项目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南安市2021-2022学年度“进校园”项目清单

      

     

    南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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