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1-00035
    • 备注/文号:南政教督〔2021〕2 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09
    南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聘任苏达凤等同志为南安市兼职督学的决定
    时间:2021-08-09 10:43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通知》(闽教督〔2012〕12号)《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闽教督〔2013〕20号)精神,我市自2013年起,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试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制度执行以来,各责任督学依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扎实开展挂牌督导工作,对全市规范办学行为、有效教育管理、提升办学绩效、协调师生关系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监督、指导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南安教育的全面发展。

      为适应教育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深入,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实施细则》《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17〕10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督〔2019〕4号)等文件精神,在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聘任苏达凤等161位同志为南安市第三届教育督导兼职督学(名单详见附件),任期三年,从2021年7月至2024年6月。

      希望被聘任的兼职督学加强学习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坚持依法督导,遵守督学工作守则,服从市教育局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为我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配合支持督学开展工作,为督学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共同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附件:南安市第三届兼职督学名单

      

     

    南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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