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1-00032
    • 备注/文号:南教综〔2021〕10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2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07-27 11:43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南安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意见(试行)》经市教育局党组2021年第20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我市中小学名校长(含幼儿园名园长,下同)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做好我市名校长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指的工作室是指南安市教育局设立的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

      第三条 工作室是由南安市级及以上名校长为领衔人,同一学段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下同)为学员,以凝练教育思想、促进协同创新为基本遵循,集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培养培训和成果推广于一体的名校长发展共同体。

      第四条 设立工作室的宗旨是:凝聚和引领更多的中小学优秀校长深入开展研究与实践,使名校长工作室成为培养优秀校长的重要平台,成为全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发展专业支持和智力支撑的重要依托。

      第五条 工作室依托领衔名校长所在学校设立。建设周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人员与组成

      第六条 工作室由领衔校长和5-7名成员组成。

      (一)领衔名校长

      由我市在职在岗的市级及以上名校长担任,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扎实的教育教学与教育管理理论基础,较成熟的教育管理主张,教育研究和组织管理能力强,富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2.能够承担研究任务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愿意承担我市校级干部培养任务,所在单位能给予充分支持。

      3.工作室建设构想新颖超前,研究计划周密严谨,工作安排科学合理,成果可预期性强。

      (二)工作室成员

      原则上应为各级名校长(含培养对象)、骨干校长等。成员确定按双方自愿原则,由领衔名校长择优遴选,并征得成员所在学校及市教育局同意。

      第七条 名校长工作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选聘顾问、助理等人员,并接收部分中青年校级干部作为研修成员,人选由工作室自主确定,人数控制在10名以内。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工作室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有:

      (一)开展管理理念研究。结合教育改革重点任务和发展要求,重点研究解决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现代学校治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举措,开展教育管理专题的课题研究。

      (二)培养中青年校长。以工作室成员中的中青年校长为重点培养对象,共同制定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名校观摩、集中研讨、主题论坛、校长沙龙、在线交流等,帮助其全面提升专业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

      (三)承担培训指导任务。以工作室为平台,承担我市名校长培养对象的培养培训工作,通过专题讲座、跟岗实践等,传授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促进学员所在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工作室挂钩共建乡村学校,通过开展诊断、研讨、报告、讲学以及学术交流等方式,实行全方位的“传帮带”,分享工作室经验与成果,引领和推动我市中小学校办学治校水平的整体提升。

      (五)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工作室要立足我市实际,不断总结经验,积极主动为教育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发展建议或政策调研报告。

      (六)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及业务指导部门交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工作室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和评审:

      (一)根据本管理意见,由符合条件的名校长领衔申报。

      (二)经所在学校审核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三)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并予授牌。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条 工作室建设期间,市教育局每年为每个工作室提供适当的工作经费。经费按年度拨付到工作室所在学校,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具体按照有关规定列支,主要用于购置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科研成果出版、外出学习、会务、场地、课酬、下校指导以及其他必要的劳务开支等费用。

      第十一条 工作室纳入南安市名优培养工程及相关人才支持计划予以扶持。

      第十二条 工作室所在学校要为工作室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要为成员参加工作室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市教育局负责工作室统筹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和提供市级经费保障,组织开展工作室的申报评审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十四条 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家工作委员会,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负责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审议工作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策划大型学术活动安排和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市教师进修学校要为工作室开展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将工作室作为优秀人才培养、教育管理研究和办学成果推广示范的重要基地,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六条 工作室实行领衔名校长负责制,应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制度,并向市教育局报备;要按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接受业务指导部门的指导、检查、评估;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相关部门审计。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七条 工作室建设周期内,由市教育局对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的足额拨付下一年度活动经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视情况减拨或停拨下一年度活动经费,整改不力的,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 工作室三年建设期满后,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合格”及以上可申请进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达到“优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不合格”的不再列为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对象。

      第十九条 领衔名校长要牵头做好本工作室的年度总结与自评工作,调整优化活动方案,不断提升工作室的建设成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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