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1-00022
    • 备注/文号:南校外办〔2021〕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0
    南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22 09:2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2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福建省教育厅等21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2019〕57号)和《泉州市“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现将《南安市“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在全市迅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落实落细治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加快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次“点题整治”专项行动主要针对面向我市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三、整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福建省教育厅等21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2019〕57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9〕68 号)等文件精神,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再申办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才能开展培训。

      (一)明确部门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行政审批,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注册登记、价格、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配合市教育局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3、市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已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对超出业务范围经营的机构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对我市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法人进行登记管理,配合市教育局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4、市住建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场所建筑消防安全技术指导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竣工消防验收,配合市教育局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5、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所辖区域文化教育类培训市场的日常监管、巡查工作,并组织辖区中心小学、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文化教育类市场联合执法,做好维稳善后工作。

      (二)压实属地主体责任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9〕68 号)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辖区中心小学、市场监管、住建等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摸排,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措施,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市校外办将于10月上旬公布一批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三)分类指导整治

      1.证照齐全。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规范培训合同;加强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关停整改。

      2.无证无照。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职能部门加快审批办学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立即关停取缔。

      3.有照无证。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职能部门加快审批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一经发现超范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要依法依规立即关停取缔。

      四、整治阶段

      (一)摸底“列清单”(5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中心小学、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调查摸底,针对存在的问题列清单,并于6月10日前报送《南安市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问题清单》(见附件2)至指定邮箱。

      (二)整治“对账单”( 6月中旬至8月下旬)。各乡镇(街道)对校外培训机构问题清单,统筹精准提出整治整改措施,并于8月下旬完成整治整改任务。

      (三)验收“固成果”(9月上旬-9月底)。各乡镇(街道)加强组织巡查,及时发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存在问题并进行通报。各主管部门要常态化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问题清理整治不到位部门单位,将实行问责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

      (二)严明纪律要求。实施问题线索月报制度,各乡镇(街道)于每月25日前向市校外办报送当月《“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登记表》(见附件1)。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将适时开展问题线索分析,加强工作指导。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整治过程避重就轻、敷衍应付,问题整改消极对待、推诿扯皮,甚至搞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家长教育引导,及时宣传治理工作进展和成效。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督查组,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督查。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将监督贯通专项整治全过程,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绩效考评内容。

      (四)及时报送材料。请乡镇(街道)于9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材料报送市校外办。

      市校外办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86367822,电子邮箱:najyzsk@126.com。

      附件:1.“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索登记表

      2. 南安市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问题清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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