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1-00016
    • 备注/文号:南教社〔2021〕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2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3 20:53

    各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以及《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泉教民〔2021〕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0年9月1日前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时间安排

      2021年4月12日至5月31日。

      三、年检方式

      (一)各民办学校进行自查自检;

      (二)各中心小学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三)市教育局组织对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及对部分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抽检。

      四、年检主要内容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校园和谐、稳定。

      (二)党团组织建设。完善民办学校党团组织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的规定开展党团的活动,发挥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党团组织参与决策制度。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三)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建立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董(理)事长、董(理)事会成员、学校章程变更后及时报教育局备案。学校变更名称(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按规定到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建立以学校章程为基础的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保障、消防、食品安全、卫生、人事、财务、档案、印章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按规定成立教代会、团委会、学生会等组织,维护师生利益。妥善处理学生退学退费问题,畅通申诉渠道。

      (四)师资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聘请符合资格的教师任职。学校与教师签订规范的聘任合同,建立教师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等。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规范办学。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招生简章和广告按规定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教育主管部门各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群众诉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财务管理。依法设立会计机构,按要求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七)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学校校舍符合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无安全隐患。

      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2020年度学校自查报告(对照以上年检内容逐项进行自查);

      (三)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民办学校各项收入是否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使用合法票据,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民办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收费核准文件(中职学校及中小学)、《餐饮服务许可证》(设食堂学校)等证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4月30日前,各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向所在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提交年检材料,其它民办学校向市教育局职社科提交年检材料。

      六、工作安排

      本次年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校自查阶段:4月20日前,学校应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年检申请表,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编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

      (二)实地检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市教育局组织对民办中职、中小学进行实地检查及对部分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抽检;各中心小学组织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三)结果认定阶段: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5月31日前,各中心小学应根据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报送的材料和实地检查情况,形成相应的年检结论。6月10日前,市教育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年检结论和实地检查、抽查情况,形成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年检结论,通报年检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各中心小学要立足辖区实际制定年检实施方案,围绕年检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应责令民办学校限期整改,填写《南安市    乡镇(街道)2020年度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2);要收集、审核各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应交材料,于4月30日前将辖区民办学校年检应交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职社科,5月31日前报送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发电子文档(邮箱:najyzsk@126.com)。

      (二)各民办学校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年检要求认真组织报送材料,按时申报并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对逾期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达到行政处罚条件的,将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

            2.南安市    乡镇(街道)2020年度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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