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1-00011
    • 备注/文号:南教计〔2021〕2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6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3-30 09:54

    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0〕3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0〕96号)精神及教育系统专户收回、历年结余可继续使用资金情况,现参照2020年秋季学期享受“营养改善”补助学生数,按每生500元的标准,预拨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5,989,305元(详见附件),待学期结束后据实结算。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8助学金”。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进行营养餐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各校要严格按照《南安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南安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综〔2018〕108号)及《南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财〔2015〕316号)要求,认真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并保管好相关资料以备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预拨安排表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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