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1-00002
    • 备注/文号:南教综〔2021〕1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3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安市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1-18 21:56

    各中心小学、市场监督管理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发〔2020〕57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南安市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发〔2020〕57号)、《泉州市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集中整治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含需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二、重点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违法行为,主要内容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下列责任的违法行为:

      1.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3.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4.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承担的合同基本义务;

      5.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6.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校外培训机构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的违法行为:

      1.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2.承担应当由校外培训机构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三)校外培训机构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的违法行为:

      1.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2.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3.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5.就格式条款争议选择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解决争议的权利;

      6.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1月)。各中心小学、市场监督管理所,围绕重点整治内容,收集、评审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文本(包括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服务单据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2月—8月)。各中心小学、市场监督管理所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执法手段,针对校外培训行业中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与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结合,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2),引导规范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9月—10月)。各中心小学、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南安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报送书面工作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审查整改工作纳入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中心小学、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依据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沟通联络,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努力提升整治效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中心小学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家长会、微信群、QQ群、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渠道,使当事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格式条款相关法律法规。要组织专家对相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分析,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中心小学、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统计数据(见附件1)和典型案例报送市教育局职社科、市市场监管局网监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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