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0-00161
- 备注/文号:南教计〔2020〕4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2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2020-2021学年度幼儿园收费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9-05 09:56
各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小学、幼儿园2020-2021学年度校历的通知》(泉教初〔2020〕11号)精神,我市幼儿园2020年秋季校历安排如下:2020年8月31日开学(报名)、9月1日正式上课;2021年1月29日(农历十二月十七)学期结束,学生放假。2021年春季校历安排如下:2021年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报名),3月1日正式上课,7月2日学期结束,学生放假。因此,2020年秋季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伙食费按照5个月进行收取,2021年春季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伙食费按照4个月进行收取。各幼儿园在开学初登记注册收取费用时,应向家长开具按费用分项目的相关票据,并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请各校遵照执行。
南安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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