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0-00085
    • 备注/文号:南招考委〔2020〕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2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23 19:3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中〔2020〕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为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普通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2. 全市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招收具有招生服务区户籍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第二批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第一批录取完成后,再录取第二批。当生源数超过学位数,应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剩余未录取的学生,统筹就近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3. 民办初中学校按照“免试入学”原则,面向南安市和部分外县(市、区)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应由市教育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4. 坚持公平配置均衡编班原则,全面取消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规范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安排到普通学校(特教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

      二、招生对象

      (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对象

      1.第一批招生对象: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政策性照顾对象。

      (1)招生服务区域的划分:①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招收市区具有溪美街道溪美、中山、民主、彭美、湖新、崎峰、湖美、长兴、白沙崎社区居委会、宣化村、长富村、大埔村户籍和柳城街道金街、新华、柳东社区居委会户籍的小学毕业生。②南安一中招收具有柳城街道象山社区居委会、帽山社区居委会、霞东村、霞西村、桑林村、露江村户籍和美林街道福溪社区居委会、梅亭社区居委会、庄顶社区居委会、金枝村、英山村、松岭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③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分校)招收具有石井镇奎霞村、桥头村、昔坂村、岑兜村、院前村、扬山村、溪东村、?港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④国光中学招收具有梅山居委会、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⑤其他中学招收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分的初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的政策性照顾对象: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②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申请在招生服务区域初中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③南安市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分校)招收泉州芯谷南安高新园区引进人才子女。

      2021年第一批招生对象必须于2021年4月1日前在服务区域内登记户籍且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2. 第二批招生对象:学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⑴ 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域:溪美街道溪美、中山、民主、彭美、湖新、崎峰、湖美、长兴、白沙崎居委会、宣化村、长富村、大埔村和柳城街道金街、新华、柳东居委会。

      ⑵ 国光中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域:梅山镇区(竞丰村全部、蓉中村1 组)。

      ⑶ 在以上招生服务区域之外〔含南安一中和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分校)服务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务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1.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民办)提前批招收政策性照顾对象:⑴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⑵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⑶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⑷在南安市居住、生活,申请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

      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2. 提前批招生对象。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面向本校小学部毕业生招生。

      3. 第一批优先招生对象。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民办)面向南安市招生。招生对象为具有南安市户籍或南安市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持有南安市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

      4. 计划未完成第二批补招对象。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民办)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台商投资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

      三、招生办法

      (一)市区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招收符合招生对象规定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志愿加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分两批进行录取。

      1.录取第一批学生。若第一批填报志愿的学生数不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第一批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一批填报志愿的学生数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所有填报该校志愿的第一批学生中逐一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学校代码(实验中学2178、鹏峰中学2165、柳城中学2119)从高到低的顺序逐校由电脑从第一批尚未被录取的学生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2.录取第二批学生。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第二批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不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二批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所有填报该校志愿的第二批学生中逐一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学校代码(实验中学2178、鹏峰中学2165、柳城中学2119)从高到低的顺序逐校由电脑从第二批尚未被录取的学生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至尚有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二)其他公办中学招收符合招生对象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录取分两批进行。

      1.录取第一批学生。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

      2.录取第二批学生。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其父母务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就近安排至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招收符合招生对象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录取分三批进行。

      1.提前批。面向本校小学部毕业生招生。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意见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2. 第一批。面向南安市招生。提前批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由南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具有优先招生报名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3. 第二批。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台商投资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在提前批和第一批结束后,学校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计划,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补招范围报名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

      四、报名须知

      (一) 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南安一中、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分校)、国光中学六所中学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

      招生服务区域内各小学指导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毕业生填写《南安市2020年市区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或《南安市2020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于6月26日前向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报名登记和身份确认。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提供家庭户口簿。

      2.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

      3.军人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4.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等。

      5.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子女提供适龄儿童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在本地居住证明。

      逾期未报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到以上六所中学选择就读的机会。

      6月30日前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指导相关学校做好信息核对,完成资格确认并进行公示。

      7月10日前完成公示,接受监督。

      7月25日前完成以上六所中学两个批次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并公示。

      7月25-31日以上六所中学组织新生注册。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在7月25-31日期间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注册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注册者,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尚有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二)其他公办学校初中新生报名办法参照上述六所中学执行,请各初中校根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供的录取花名册组织学生登记报名,严格按规定分批录取。8月15日前完成第一、二批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报送至市教育局。

      (三)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民办)初中应组织学生于6月26-29日登陆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zk.cn)进行报名。报名等有关要求详见《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服务指南》(泉教中〔2020〕6号附件3)。

      (四)未在我市小学就读且具有我市户籍,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持户口簿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域对应小学进行入学报名登记。

      (五)双胞胎(或多胞胎)要求就读同一所学校的,应由其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入学报名登记的小学提交《南安市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见附件3),由其中一位学生参与所在批次录取,其同胞胎(或多胞胎)兄弟姐妹一并录取到同一所学校。

      (六)公民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8月25日前应全部完成新生注册,8月28日前应将《2020年初一新生录取花名册》及注册结果报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8月30日前招生工作结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五、剩余学位招生

      (一)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国光中学四所学校剩余学位招生

      为充分利用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国光中学的优质教育资源,以上四校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面向全市补招部分初一年新生。

      1. 补招对象

      (1)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补招对象

      ①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学籍不在学校服务区内小学的小学毕业生。

      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由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小学毕业生。

      ③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但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④户籍不在柳城办事处和溪美办事处的,但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实体店面)、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2)国光中学补招对象

      ①在学校第二批招生对象指定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学籍不在学校服务区内小学的小学毕业生。

      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由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小学毕业生。

      ③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但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④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所在乡镇的,但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实体店面)、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2. 补招对象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向中学提出申请并填写《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申请表》,提交由学籍所在小学提供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毕业小学盖章),并根据类型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⑴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

      ⑵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祖孙证明材料。

      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应提供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

      ⑷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应提供材料:A、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应提供材料:①户口簿;②务工证明(劳动合同);③居住证明;④人社局出具的社保金起交时间证明材料。B、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开店或办厂的,应提供材料:①户口簿;②营业执照;③居住证明。

      ⑸务工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人社局出具的社保金起交时间证明、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日。

      3. 报名登记和资格确认时间

      ⑴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国光中学于8月1日公布剩余学位。

      ⑵补招对象于8月2日到申请就读初中学校现场报名,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补招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登记。补招对象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同时申请两所及以上学校剩余学位补招的,一律取消补招申报资格。

      ⑶各招生校应成立剩余学位招生工作领导组,于8月5日前完成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的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审核和对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居住地,实体办厂、实体开店的场所和居住地的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情况由领导组至少三人以上的人员签名确认。审核和核查的所有材料学校存档备查。

      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其申报材料上注明核查结果,核查人员签字确认,并通知学生家长;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时进行公示,并于8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4.补招办法

      根据补招对象资格审核结果,对照学校剩余学位,若符合补招对象资格审核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数少于招生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录取;若符合补招对象资格审核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由市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学校的录取对象,并当场公示派位结果。注册时间为8月11日-12日。

      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应于8月14日前回原户籍地或其父母居住证所在乡镇(街道)的其他公办学校注册。

      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公示的补招对象,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国光中学不得补招与建档。

      5.自2021年起,不再组织市区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三所中学剩余学位招生工作。

      (二)其他乡镇(街道)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招生

      其他乡镇(街道)公办学校剩余学位如有同类补招对象和剩余学位,参照国光中学剩余学位补招工作规定的对象、条件、办法执行。如需进行电脑派位的应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学校补招对象,经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建档。

      (三)民办学校剩余学位招生

      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民办)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市教育局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其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按规定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民办学校剩余学位的补录时间为8月16-23日。

      六、监督与保障

      (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严格强化执纪问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用严格的纪律约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违规违纪问题举报电话:0595-86367869。

      (二)各校要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管理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上下联动、部门之间协作互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特别要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应由所属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公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四)各校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五)任何中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若违反规定,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当事者责任。

      (六)本市户籍的学生应严格根据父母或其监护人居住地确定填报就学的学校,一旦入学不得互相借读、转学。

      (七)各中小学应严格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特别是学生父母的居住证和政策性照顾资格,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

      学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⑴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回户籍地乡镇安排就学;⑵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取消申报资格,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学。

      我局将加大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力度,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将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八)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初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政府行为,抓紧成立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确保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能全部、按时升入初中学习且保证班生额不超过50人。部分由外省、市(区)、县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小学或中心小学报名的学生,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安排入学。凡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录取结果应当场进行公示并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招生结束后,应汇总形成各中学《2020年初一新生录取花名册》(见附件5)一式三份,市教育局、乡镇(街道)、中学各一份。

      (九)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学校做好对新生户籍、营业执照、居住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查核验证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十)以上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南安市2020年初中招生范围

            2. 南安市2020年初中招生时间安排表

            3. 南安市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4. 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5. 2020年初一新生录取花名册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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