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0-00069
    • 备注/文号:南教安〔2020〕1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9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20 20:04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南安市教育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化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根据市道安办《关于印发南安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道安办〔2020〕11号)、市道安办《关于印发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工作细化任务清单的通知》(南道安办〔2020〕2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 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多种载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着力完善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常态化工作机制,主动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各项宣传教育工作措施,营造浓厚的校园宣传氛围,切实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净空安全、铁路安全教育,增强师生交通出行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努力提升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效,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主要措施和任务

      (一)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

      各校要结合有关交通安全课程及安全知识,加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师生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普及交通安全知识。铁路沿线的学校要开展“知路、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开展《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常识教育。要密切家校联系,通过短信平台、召开专题家长会、家访活动,建立周末和节假日安全提醒制度,告知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

      (二)营造宣传教育氛围

      各中小学校要更新和完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标语、警句、横幅、宣传图,充分利用学校的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等开展交通安全常态化宣传,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和安全提示语,大力宣传道路、铁路等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措施、意义,努力营造浓厚的校园氛围。

      (三)拓宽宣传教育途径

      各校要通过组织文明交通知识竞赛、绘画比赛、文艺演出、培训讲座、进警营、进宣教基地等活动,大力开展少先队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并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基础上组织推广“福建省122交通安全周”宣教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通过短信、校园网络、广播、校刊校报、电子显示屏等媒介,以及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等各类新闻媒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特别是定期有针对性地向校车驾驶人发布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警示、恶劣天气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引导全体师生、员工自觉践行文明交通。

      (四)强化宣传教育功能

      1.各校要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宣传挂图等作品创作、征集,鼓励和推动宣传作品的创作和应用,并将评选出来的优秀课件作为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材料。

      2.各校每学期要开展1次“学生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周”活动,确保每年不少于4个课时的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学生参加文明交通社会实践不少于4次,将交通安全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和综合实践中。

      3.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学生交通违法违规查处情况通报制度,结合校门口视频监控资料和日常掌握的情况,定期将本校学生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杜绝闯红灯,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死飞”自行车等危险交通行为。

      4.各校要落实学生交通安全出行提示工作,在学校门口摆放警示板、设立警示牌,刊登学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通告内容,并告诫家长不得向孩子提供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死飞”自行车等,接送孩子时不超员,不超速,不酒驾,不使用报废、非法拼装以及货车、三轮摩托、拖拉机、“摩的”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警示家长和教育学生道路上行走要主动远离大货车、水泥罐车、渣土车等危险车辆,

      5.铁路沿线的学校要教育学生“知路、爱路、护路”,不得随意横穿铁路口。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得违法施放无人机、气球、孔明灯等。

      6.各校要在安全教育日、开学日、放假前等时间节点,通过开展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知识讲座、交通安全教育魔法箱、交通安全体验课、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和宣传挂图等形式,针对中职、中学生突出宣传“六不六要”,针对小学生、幼儿园突出宣传“五不五要”, 大力宣传大型车辆(特别是渣土车、工程搅拌车、长挂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驾驶“内轮差”和“视觉盲区”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7.各校要积极拓展短信、微信、微博、微视等新兴媒体运用,借助“三微一信”平台“短平快、点对点、受众广”的优势,及时发布法规政策、路况信息、行车常识等,落实重大交通警情和恶劣天气的交通安全预警告知,特别对学校校长和校车驾驶人等重点人群纳入平台受众范围,根据阶段工作重点,定期有针对性地向其发布警示短信,做到每周开展1次常态安全提示,每季度开展1次换季安全警示,恶劣天气随时预警。提升交通安全宣传即时性、鲜活度。

      (五)加强对校车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

      各地要加强《校车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校车管理条例>办法》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要开展2次面对面的针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受教育率要达100%。通过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摆放宣传展板、分发交通安全宣传材料等活动宣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通报本辖区校车交通事故情况、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校车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宣传职能优势,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检查监督。市教育局将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不定期对各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情况进行督查暗访。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校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当季开展活动的工作总结、照片、视频资料网传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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