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0-00023
    • 备注/文号:南教计〔2020〕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20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0-02-22 17:27

    各有关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19〕103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泉财预〔2019〕387号)精神及年初预算安排,以2019-2020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小规模学校数、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数为基数,现将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4,312万元预拨给你们(详见附件),功能科目分别列支“2050202小学教育、2050203初中教育、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部门经济科目列支“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950元,并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4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用于学生宿舍、食堂等水电费及学生生活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开支。继续对不足100人的公办小学(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对100-200人的公办小学(教学点)按200人核拨公用经费,对不足300人的公办初中校按300人核拨公用经费。 

      本次预拨生均公用经费14,312万元,待各级补助资金结算后再按实予以追补。各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公用经费,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预拨安排表 

            2.2020年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预拨安排表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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