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19-00207
    • 备注/文号:南校外办〔2019〕1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1
    转发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迎接督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1 14:5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迎接督查工作的通知》(泉校外办〔2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认真按照省教育厅、泉州市校外办通知要求,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辖区内各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并做好迎接上级专项督查相关工作。

      附件:泉校外办〔2019〕4号

      

     

    南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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