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19-00179
    • 备注/文号:南教计〔2019〕3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等九部门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20
    南安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调整南安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
    时间:2019-09-20 16:51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调整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闽教学〔2019〕12号)和《泉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调整泉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泉教计〔2019〕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对南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予以调整,并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 长:黄清地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教育系统党委书记

      副组长:蔡晓生 市宣传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石林海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出宏裕 市教育局副局长

      梁赐生 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黄鲤清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世典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青山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坤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

      余雪娜 共青团市委副书记

      张清燕 市妇联副主席

      成 员:陈加松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黄志兴 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科负责人

      蔡宜波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黄战友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潘凯鸣 市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与综合监督科负责人

      黄冰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市场科科长

      周柳洪 共青团市委学少部负责人

      康得志 市妇联儿童部负责人

      苏俊贤 市教育局计财科负责人

      陈信雄 市教育局中教科负责人

      梁少辉 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负责人

      王振猛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负责人

      魏健晓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人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二、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教育局,日常工作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梁赐生 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成 员:陈加松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苏俊贤 市教育局计财科负责人

      蔡宜波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陶晓宏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测科负责人

      康得志 市妇联儿童部负责人

      侯建发 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科干部

      胡金顶 市农业农村局农安站干部

      尤新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市场科干部

      职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构建长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继续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督促、指导学校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供供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供餐单位等有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联合卫健部门组织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和食育科普。会同卫健委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宣传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大力度支持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

      (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指导教育部门制定义务教育学生科学营养食谱。开展营养知识食育科普宣传教育,对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学生开展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

      (五)财政部门负责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落实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学生营养监测等经费保障措施,切实加大投入,落实相关经费,加强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技术上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实践活动。将学校定点采购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对供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负责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把好许可准入关,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协助查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八)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主动发挥作用。

      四、工作要求和联系方式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二)有关学校要比照成立或调整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生管人员、教师代表等组成的领导机构,负责本校及乡镇(街道)所属村校、教学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调整的领导机构于2019年9月25日前报送南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联系人:叶亚旭;联系电话:0595—86367816;传真:0595—86367809;电子邮箱:xszz86367816@163.com。

     

     

      南安市教育局 中共南安市委宣传部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青团南安市委员会 南安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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