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19-00169
    • 备注/文号:南教审〔2019〕6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8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南安市官桥花生幼儿园有限公司的批复
    时间:2019-09-18 17:51

    凌世兴:

      你申请设立“南安市官桥花生幼儿园有限公司”的报告及其它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结合评估认定情况,经研究,同意设立“南安市官桥花生幼儿园有限公司”,简称为“南安市官桥花生幼儿园”,隶属南安市官桥中心小学主管。具体批复如下:

      一、办学基本情况

      举 办 者:凌世兴

      办学性质: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办学内容:全日制学前幼儿教育

      办学规模:12个教学班

      办学地址:南安市官桥镇祥和路2-12号。

      二、办学要求

      (一)幼儿园办学简称为“南安市官桥花生幼儿园”,简称限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招生广告和简章。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使用办学简称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学校营利性属性,并在学校介绍中标注学校全称。

      (二)幼儿园不得擅自扩大办学场所,不得在园内随意搭建、改建教学用房;不得超过批定的办学规模,擅自增设教学班,应根据办学规模变化及园长、教职工变动情况,及时聘任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园长及其它教职人员。

      (三)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

      (四)幼儿园必须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定期做好园舍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确保校园平安,保护师生人身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检查,以及年度办学资格复查认定,全面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五)幼儿园必须认真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和标准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六)幼儿园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地址,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应上报我局批准;在刊登、散发、张贴招生广告(简章)前,必须向我局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布。

      你园要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努力办好经批准设置的教育项目,确保教学质量,办出特色。

     

     

      南安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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