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19-00138
    • 备注/文号:南教人〔2019〕7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5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15 08:20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8〕13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审〔2018〕1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19〕9号)和《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人〔2018〕3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及对象

      2019年下半年开展的首次(第二轮)注册范围及对象是:

      (一)2018年下半年未按时申请首次(第一轮)注册的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含临时聘用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含教育资源配置中心、仪器站)、教育督导室、招考办、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且未申请首次(第一轮)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上述人员简称“公办学校教师”,下同)。

      (二)持有合法办学许可证的我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岗教师(简称“民办学校教师”,下同)。

      (三)2018年入伍,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经学校见习期考核合格的在职在编新教师。

      2020年底前,我市将全面完成首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二、首次注册合格条件

      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三)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时间安排(全市统一时间)

      根据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每个工作日8:00—24: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日不开放),2019年我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和申办程序为:

      (一)网报时间(2019年9月11日-20日)

      1.学校组织本校符合本次注册对象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后,注册系统生成PDF《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网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共八步,其中第五步选择确认点时,公办在编教师应选择申请人所在学校名称,民办幼儿园申报人应选择学校所在地中心小学)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后,注册系统生成PDF《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

      (3)申请人本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字(注册申请人对申请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后附上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交给所在学校汇总。

      (二)现场确认(9月11日-9月24日)

      1.已完成网报的教师需到本校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我局本着“相对集中,就近便利”原则,在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均设置确认点,各校负责对本确认点申请人的现场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教师向辖区所在地中心小学申报,选择辖区所在地中心小学作为确认点。由于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安排紧张,各校要严格安排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的衔接,特别是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应指定专人负责,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内各民办学校,确保辖区内各民办学校教师按要求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2.申请人所在单位确认点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把关。根据教师资格证书、师德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对教师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核实确认(所有复印件采用A4复印,并有“学校审核章”)、签署确认意见、加盖公章,并按提交材料清单的顺序装订成册入袋。填写《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统计表》(见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和《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学校确认意见分为 “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三类,具体认定情形详见《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人〔2018〕30号)规定。

      3.申请人首次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原件经南安市教育局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含证书补发、换发和信息变更内容)一份;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样式见附件4)一份;

      (5)年度考核(近一学年)“合格”证明一份;

      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4.学校现场确认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各校确认点确认用户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https://queren.jszg.edu.cn),在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以及系统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登录。各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确认点“用户名”和“密码”已由各校于2018年8月上报我局设定完成,请各校务必继续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泄,确保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长期稳妥开展。

      (2)在“确认管理”栏点击“核对网络填报数据”菜单,核对申请人在系统所填写信息与所提交材料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可以帮助申请人修改信息。

      (3)确认用户确认申请人网报信息正确,所上交材料齐全,给出确认意见,即在“确认状态”栏下拉菜单选择“材料齐全”,点击“提交”,完成现场确认。

      5.学校确认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将本单位申请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初审。

      (三)南安市教育局初审(9月25日-10月25日)

      市教育局人事科对各校报送的注册材料进行初审。南安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注册的人员,初步提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填报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期间存在有异议的,由南安市教育局组织复查,并按复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对注册不合格或者暂缓注册的由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泉州市教育局进行复核(10月28日-10月30日)

      泉州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注册机构的初审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五)省教育厅终审(11月1日-11月28日),

      省教育行政部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终审,并将终审结论依行政程序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六)注册(11月29日-12月15日)

      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注册贴”(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注册机构意见栏”分别加盖注册结论章(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二),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并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或备注)粘贴“注册贴”(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三),另一份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机构)归档保存,同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一)网报

      (1)系统网报时间在注册计划开始时已统一设定,超出这个时间范围,系统将自行关闭,无法再登陆申报,请各校务必指导督促有关申报人员在网报结束前完成申报工作;

      (2)各民办学校应选择学校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作为确认点进行申报,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辖区内民办学校教师定期注册的指导和确认工作。

      (3)注册范围内人员,如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4)网报信息的填写要求:

      ①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信息填写,如证书上未体现任教学科的,网报就选择“无”;证书上任教学科为其他、外语、政史等学科的,网报可选择相对应学科(如其他选择大学本专业,外语选择英语等);证书信息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变更后的信息填写。

      ②有关学历方面的填写,严格按学历证书上的相关内容查找选择,如原毕业院校现在被撤销,系统里找不到的,可以自己添加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专业应与毕业证书的专业一致。

      ③教师职称(职务)的填写,属中小学系列的,按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后的要求填写,如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④本单位聘用起始日期的填写,按聘任书或签订合同上的时间填写。

      ⑤所在单位的填写,按学校公章上的全称填写。

      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所在单位填写。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均填写“具备”,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⑦注册机构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证书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信息有误或不规范的,应及时通知学校和个人到原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换发和重发手续,避免影响注册工作。

      2.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项内容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对应选项的,应向南安市教育局报告,我局将持证人证书上的“任教学科”项内容逐级报送到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添加。

      有关证书的问题,务必在申请人网上报名前完成。

      (三)定期注册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特殊情况处理办法参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

      (四)培训

      我局于2018年8月已组织全市各确认点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注册工作业务和系统应用培训,请各校于本次定期注册前组织有关人员再次开展相关培训。特别是各乡镇中心小学,务必做好辖区内民办学校教师定期注册前期指导培训工作,确保首次(第二轮)注册工作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认真总结2018年下半年开展首次(首轮)定期注册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对注册中存在的不足加以改进,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各校要安排业务能力强,工作负责能吃苦、办事一丝不苟的人员,明确分工,按步实施,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确保实效,保证首次(第二轮)定期注册顺利按时保质完成。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以学校为主体集中组织办理定期注册,认真抓好申请、审核、注册等各环节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首次(第二轮)定期注册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妥善处理,平稳推进。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和教师资格认定中的遗留问题,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粘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4〕13号)、《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和省厅动员部署、市局座谈会等精神办理。

      (四)严肃纪律,保证质量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教师资格视情况认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申请人使用伪造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对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存有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其他事项

      (一)经费保障。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但工作任务重,以后也将成为长期工作,每年都要组织一次,要有思想准备,尤其是首次注册和五年的定期注册量大,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各校要精心部署好、组织好。全力保障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咨询。各校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和省市各级定期注册有关规定,特别是《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人〔2018〕30号),吃透有关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和把握各项注册流程,关注每个细节。在实际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局人事科联系。我局人事科在2018年下半年开展首次首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已建立“教师资格工作业务”微信群,各校可继续通过该群进行咨询沟通。(联系人:叶幼明、林秋月,联系电话:86367819,电子邮箱:yym138@126.com)。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统计表

           2. 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3. 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

           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样式)

           5. 有关政策文件和业务操作手册

     

     

      南安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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