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19-00136
    • 备注/文号:南教审〔2019〕5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3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南安市志德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时间:2019-08-13 11:26

    苏泽海:

      你申请设立“南安市志德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报告及其它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及《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评估认定情况,经研究,同意设立“南安市志德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简称为“南安市志德培训学校”,由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负责日常监管。具体批复如下:

      一、办学基本情况

      举 办 者:苏泽海

      办学性质:营利性民办学校

      办学类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办学内容:全日制高考复读补习辅导

      办学规模:180人。

      办学地址:南安市梅山镇光前东街113号。

      二、办学要求

      (一)学校办学简称为“南安市志德培训学校”,简称限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国际交流、招生广告和简章。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使用办学简称的,应当在学校介绍中标注全称和营利性属性。

      (二)学校不得擅自扩大办学场所,随意搭建、改建教学用房;不得超过批定的办学规模办学;应根据办学规模变化及校长、教职工变动情况,及时聘任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校长及其它教职人员。

      (三)学校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

      (四)学校应科学制定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报送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应选用与培训课程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教材,培训教材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取向,并报我局备案。

      (五)学校必须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定期做好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确保校园平安,保护师生人身安全。

      (六)学校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培训机构名下。学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和标准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七)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更换法人代表、负责人,合并或终止办学时应上报我局批准;在刊登、散发、张贴招生广告(简章)前,必须向我局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布。

      (八)学校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接受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督导、评估和审计,诚信办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办出特色。

     

     

      南安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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