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19-00121
- 备注/文号:南教人〔2019〕6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2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号)和《南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创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教综〔2018〕65号)精神,为促进师资合理流动,保障山区学校开足上齐课程,提升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在编教师公开选聘九都中学、天山中学、向阳中学、翔云中学、向阳中心小学、蓬华中心小学、眉山中心小学、翔云中心小学等山区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现将公开选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任教学校 学科岗位及人数
九都中学 生物教师1名
天山中学 语文教师1名
向阳中学 英语教师1名
翔云中学 体育教师1名
向阳中心小学 数学教师2名
眉山中心小学 语文、数学教师各1名
翔云中心小学 语文教师1名
蓬华中心小学 语文教师1名
二、待遇与义务
(一)选聘至山区学校任教教师,已取得高级或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未获聘任的,直接给予聘任;符合《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参评条件的,于2022年8月31日前可不占所在学校岗位聘任职数,直接参评高级或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待评审通过后予以聘任。
(二)选聘至山区学校任教的教师,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但须在选聘岗位的山区学校连续任教3年(至2022年7月31日)。
三、选聘对象
(一)中学选聘岗位:眉山、向阳、翔云、蓬华、九都等五个乡镇以外的南安市公办中学在编在岗的相应学科教师。
(二)小学选聘岗位:眉山、向阳、翔云、蓬华、九都等五个乡镇以外的南安市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的相应学科教师。
四、选聘条件
(一)任教学科(以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任职资格证书上记载的“专业名称”为准)与任教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具有5年及以上教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
(二)取得选聘岗位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近3年(2016-2017学年度以来)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四)身心健康。
五、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选聘条件的专任教师,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可向市教育局进行报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委托他人报名时,应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30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8楼,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6367818、86367819。
3.报名所需材料
(1)《2019年南安市公开选聘山区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报名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三个学年度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报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盖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认真对照任教岗位所应具备的报名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
(2)报名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享受有关待遇,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者,则取消享受各项待遇,并按规定处理。
(二)确定人选
1.申请参加选聘的人数等于或少于选聘岗位数的,经市教育局研究核准后,直接予以选聘。
2.申请参加选聘的人数多于选聘岗位数的,则由市教育局组织申请教师进行选拔考试,按每个岗位数与拟选聘人选1∶1的比例,从考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选聘人选。考试成绩出现相同时,则年龄大者优先(以身份证为准)。
考试范围:
中学岗位:南安市现行初中二年级相应学科教材;
小学岗位:南安市现行小学五年级相应学科教材;
考试形式:撰写教学设计,闭卷作答。满分100分,由2位评委独立进行评分,取平均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考试时间:2019年8月8日上午8:30-10:00。
考试地点:市教师进修学校。
考试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黑色水笔参加考试(不准夹带其他材料,教材、稿纸由考场提供)。
六、其他事项
(一)各中小学校要负责将本文件精神传达给相应学科教师,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报名。
(二)选聘至山区学校任教教师,如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被通报批评的,或山区学校任教年限未满三年的,或任教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年度考核被评定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的,取消享受有关待遇,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选聘至山区学校任教教师的工资及政策规定的各种补贴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不发、减发或扣留相应的福利待遇。
(四)选聘至山区学校任教教师,任教期间的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任教学校在编教师一并进行考核、评定、送批,由任教学校根据工作表现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人数纳入任教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的审批),并作为该教师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绩效工资由任教学校负责发放,不得平均发放)。
(五)选聘工作接受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
附件:2019年南安市公开选聘山区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报名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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