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19-00071
    • 备注/文号:南教计〔2019〕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0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拨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9-05-10 09:30

    各有关中学: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5〕75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精神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18〕141号)及年初预算安排,现下拨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946,600元(详见附件),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167,960元、市级补助资金778,640元,支出功能科目为“2050204高中教育”、 部门经济科目为“303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助学金”。

      本次下拨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以市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人员3-30岁的人员名单为依据,并与“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比对后,形成“自上而下”的一档补助对象初始名单,再由各校审核、确认上报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拨付。助学金的补助标准为:一档(建档立卡家庭、孤残、低保家庭、烈士及优抚家庭学生)每生每学期1500元,二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期850元。助学金由代发银行直接转入学生资助卡,请各校相应做好收入支出账务处理,同时,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4〕19号)要求,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档案的归集、保管工作,以备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的,将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安排表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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