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19-00038
    • 备注/文号:南教安〔2019〕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6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26 16:49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广大学生交通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维护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杜绝涉校涉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认识交通安全重要性

      当前,随着道路车辆和学生的增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今年来我市涉生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从中暴露出个别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交通法律法规观念淡薄,学生节假日期间家长监管责任不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各校要以维护学生生命安全为核心,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牢抓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对学生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强化学生乘车安全教育

      1.要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纪律和交通规则,重点加强交通事故“五不”教育,即不闯红灯、不骑车载人、不乘坐无牌无证和超速超员车辆、不跨越道路隔离护栏、不在道路上追车嬉戏或抛物击车。

      2.要教育学生不乘坐拼装改装车、报废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超员、超速、拼装、无牌无证、摩的等车辆,不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等。

      (二)强化学生骑车安全教育

      1.教育不满12周岁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学生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严禁学生骑超标电动车、“死飞”自行车以及摩托车。

      2.教育适龄学生文明骑车,严禁并排骑车、载人、闯红灯、逆行、打闹等行为。

      (三)强化学生步行安全教育

      1.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跨越护栏、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

      2.教育学生上放学严格走人行道和斑马线,小学生、幼儿由家长陪护上放学,注意行走安全。

      3.水泥罐车、渣土车等大型车辆车身较长,尤其是车头转过去后,还有很长的车身没有转过来,极易形成大型车辆司机的“视觉盲区”。要教育学生远离大型车辆,避免进入“视觉盲区”,引发交通事故。

      (四)加强家校联系工作

      1.学校要与每位学生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责任。

      2.学校要积极通过泉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提醒功能、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途径,告知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不让孩子骑乘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一)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1. 坚持学校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有校车的学校要逐车、逐人进行详细排查,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市校车进行一次排查,重点排查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校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运营措施是否到位、有无超员超速及“黑校车”行为等。

      中心小学负责对辖区内有校车的学校进行检查,督促做好隐患整改,坚决防止校车“带病”上路。

      2.严禁学校、幼儿园使用没有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

      (二)加强车辆进出校园安全管理

      1.严格校园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所有社会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校园,因基建工程等原因必须进入校园的必须事先采取防护隔离、人车分离等措施。

      2.本校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必须减速慢行(校门口醒目处要设置减速标志或装置),并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和课外活动时间。

      (三)加强集体活动交通安全管理

      学校组织的师生集体外出春游、社会实践、研学等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选择安全车辆、安全路线和安全场所开展活动,严防在集体活动中发生交通伤害事故。

      四、进一步排查治理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一)各校要主动邀请、配合交警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的交通违法行为。学生交通违法行为要通过校内LED、公告栏等方式进行通报,对交警部门抄告的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学校要组织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学习,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二)各校要对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警示牌、减速带等设施标识,以及乱停乱放车辆等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治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南安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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