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19-00032
    • 备注/文号:南教助中心〔2019〕2 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4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识别比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14 17:15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识别比对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9〕4号)精神,从2018年开始启用“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比对系统)”,可在全市范围内识别比对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为教育扶贫提供高效、精准的服务。为进一步确保教育精准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建立信息比对工作长效机制,现就做好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识别比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识别比对工作是将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基础数据与各学段在校学生信息进行比对,学校将比对结果进行核实后按政策予以资助,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导入建档立卡等人口信息。比对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单位是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数据来源为市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库。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每学期初(秋季学期:9月1日至9月15日;春季学期:3月1日至3月15日)从扶贫、民政、残联部门采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含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口信息基础数据,并导入比对系统。

      2.比对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各校在每学期(秋季学期:9月16日至9月30日,确因学籍问题,可延期至10月15日;春季学期:3月16日至3月25日)采集本校所有学生基本信息,通过比对系统导入在校学生基本信息,自动比对出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名单,并按相关政策予以资助。

      3.导入受资助情况信息。各校在每学期将已比对识别出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情况信息及时导入比对系统,以便于各地及时掌握学生受资助情况。秋季学期截止时间到11月30日,春季学期截止时间到4月30日。

      二、对比事项说明

      1、参与比对学校。系统比对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均要落实,具体指公办幼儿园、有证民办幼儿园、附属幼儿园、完小、教学点、中心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中职学校(含民办)。

      2、对比系统网址。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20.160.52.23/login.html,建议用火狐或IE9以上版本的浏览器操作。

      3、表格报送。各校在导入学生信息自动比对出困难对象后,应如实填写《南安市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识别比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zz86367816@163.com。

      四、工作要求

      1.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比对工作,要站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学生信息比对、受助信息导入等相关工作。

      2.本着“谁导入、谁负责”的原则,各校对各自导入的数据负责。如对超过时间节点未导入或出现学生数据导入不完整造成比对名单遗漏所产生的后果,由各校自行负责。

      3.信息比对工作每学期按时间要求开展一次。各中心小学负责辖区内小学、幼儿园数据的导入工作。

      五、其它事项

      各校实施精准资助的基础数据在规定时间导入比对系统后,本学期不再做调整。导入后原则上只资助当学期,不补发认定前的补助资金。对于超过识别比对时间节点的新识别或新认定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下学期进行比对认定后予以资助。

      附件:南安市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识别比对情况汇总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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