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19-00020
    • 备注/文号:南教审〔2019〕1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01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南安市水头镇卓亚幼儿园的批复
    时间:2019-02-02 15:33

    卓端红:

      你申请设立“南安市水头镇卓亚幼儿园”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结合评估认定情况,经研究,同意设立“南安市水头镇卓亚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隶属南安市水头中心小学主管。具体批复如下:

      一、办学基本情况

      举 办 者:卓端红

      园 长:张雅娟

      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办学范围:全日制学前幼儿教育

      办学规模:6个教学班

      办学地址:南安市水头镇东星荷景园三期奎B。

      二、办学要求

      (一)幼儿园不得擅自扩大办学场所,不得在园内随意搭建、改建教学用房。

      (二)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应进行法人登记。

      (三)幼儿园必须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定期做好园舍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确保校园平安,保护师生人身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检查,以及年度办学资格复查认定,全面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四)幼儿园必须认真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和标准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五)幼儿园变更名称、层次、类别,更换法人代表、负责人,合并或终止办学时应上报我局批准;在刊登、散发、张贴招生广告(简章)前,必须向我局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布。

      你园要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努力办好经批准设置的教育项目,确保教学质量,办出特色。

     

     

      南安市教育局

      2019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