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19-00009
    • 备注/文号:南教安〔2019〕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22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1-24 17:02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局机关科室、教师进修学校:

      为有效减少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改善人居环境,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亡等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文明过节,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2号)精神,决定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称“禁燃”)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禁燃”工作的有关规定、目的意义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二)非“禁燃”区域倡议“限燃”,“不燃”等文明行为,加强安全燃放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等。

      (三)向居住在“禁燃”区域的师生印发《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附件2),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遵守市政府“通告”,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通过“小手拉大手”向家长宣传“禁燃”规定,倡议家长参与“禁燃”行动。

      (三)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签订《禁燃责任状(承诺书)》(附件3),做好带头表率作用。

      二、宣传形式

      (一)充分利用主题班队会、晨会、集会等形式向师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二)通过开展以“禁燃”为题材的黑板报、手抄报等,寓教于乐,提高学生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选材可以遍及环保常识、消防常识,也可以刊登学生们喜闻乐见的漫画、笑话、成语故事等;

      (三)利用微信、短信、QQ等家校平台温馨提醒,不定期向学生家长发送微信、短信以及家长会、大家访等,提醒学生及家长学生自觉抵制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安全教育深入每个学生心中,共同摒弃陋习。

      (四)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窗等宣传“禁燃”、“限燃”、“不燃”等标语(宣传标语参见附件4),使学生知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能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而达到“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令行禁止,从本单位做起,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禁燃”氛围,大力推进本单位“禁燃”的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与属地乡镇和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以适应各地域各年龄学生的宣传教育方式,共同策划、组织、推动学校“禁燃”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做好图文资料留存。各校有开展“禁燃”工作的典型做法和取得的良好成效,请于2月1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安全科jyj6367832@126.com。

      附件:1、《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2号)

      2、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 告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承诺书)

      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口号

     

     

      南安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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