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19-00003
    • 备注/文号:南教科〔2019〕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6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教育科研基地校建设的意见(试行)
    时间:2019-01-18 08:09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推动我市福建省教育科研基地校(以下简称基地校)的建设,促使基地校的教科研活动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开展,并充分发挥基地校的示范、辐射作用,提升全市教科研水平,服务南安教育发展,现就加强基地校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地校的建设目标

      (一)基地校应是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模范基地。基地校应积极承担省、泉州市和南安市教育课程改革课题研究实验项目,形成有推广价值的、具有本校特色的教科研成果,在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中能起到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基地校应成为学科课程资源的建设基地。基地校应该在学科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共享方面,发挥“龙头”的作用。

      (三)基地校应成为学科教研成果的推广基地。基地校应该在教科研课题研究、教学改革方面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并及时转化为普遍受益的共享资源。

      二、基地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基地校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获得省教科所在教育科研选题、课题立项、研究方案设计、课题研究过程、结题评审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省教科所将指导基地校确立教育特色发展、学校品牌建设目标,协助基地校制定若干个详细的课题研究计划,并负责将拟定的总课题立项为省级课题;

      2.优先获得省教科所对基地校校长、课题组教师的培训;

      3.优先获得省教科所组织的外出考察和学习机会;

      4.优先享有单位宣传展示交流的机会;

      5.优先获得省教科所对教育科研成果总结、推广的指导和帮助;

      6.优先享有省教科所教育专家的教育科研咨询。

      (二)义务

      基地校需履行下列义务:

      1.加强教育科研领导,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相关的教育科研管理和奖励制度,落实必要的教育科研经费,保障教师从事教育科研的时间、地点、设备设施、资料等;

      2.按要求完成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课题研究任务,提供有关课题研究资料,按时完成课题研究结题工作;

      3.承担基地校交流协作任务,承办或协助承办“福建教育科研论坛”等科研基地交流研讨会议,承担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所的科研协同研究任务;

      4.在全市范围内发挥教育科研骨干和示范作用,主动扶持教育科研薄弱学校;

      5.基地校邀请“省教育科研基地专家团”下校指导、培训的,按协议需承担专家团队的差旅费以及指导、咨询和培训等经费。

      三、基地校的申报与确认

      (一)在明确基地校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情况下,本着自愿的原则,各申报学校向省教科所提出申请,经省教科所审核通过后,确认为省级教育科研基地校。基地校的申报,先由申报学校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经南安市教科所审核通过后,再统一呈报给省教科所;省教科所审核通过后,每轮确认10所左右学校为省级教育科研基地校。

      (二)基地校每轮设立时限为三年。研究结束或期满,由省教科所和南安市教科所联合对各基地校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估。三年内,不能完成省教科所课题研究工作、不能履行相关义务者,不再成为下一轮的省级教育科研基地校。

      四、基地校的管理

      基地校由省、南安市两级共同管理。

      (一)省教科所定期对基地校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推广基地校在实验探索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研究成果。

      (二)成立南安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基地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科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教师进修学校受托负责基地校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五、基地校建设的保障机制

      (一)市教育局每年从有关专项经费中拨付部分经费,用于支持基地校承办“福建省教育科研论坛”、科研基地交流研讨、教科研培训、教科研成果展示汇报等大型活动。完中校和省级教改示范校要设立教育科研专项经费,用于教科研课题研究、人员培训、聘请专家、资料及设备购置、成果鉴定等。

      (二)省教科所、市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校要为省教科研项目校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及时总结与积极推广基地校的经验,大力支持基地校承办或协助承办“福建教育科研论坛”等科研基地交流研讨会议等活动,促进基地校教科研工作深入开展。

      六、教育科研工作的考评、奖励

      (一)要把教科研工作作为衡量学校综合办学水平和效益的重要指标之一,将学校的课题研究、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科研培训等方面工作纳入校长年度考核。

      (二)各基地校要把教育科研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建立教科研表彰机制,把教科研工作与教师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聘挂钩。

      (三)基地校课题研究成果丰硕,影响巨大,在省、市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按程序要求向市名优教师培养基金申请奖励。

      附件:福建省教科研基地校申报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19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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