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861-2018-00105
    • 发布机构: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09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公示公告
    时间:2018-01-09 16:08

    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1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按量化程序组织开展竞聘推荐工作。

      二、正高级讲师推荐名额不限,符合条件的由学校推荐申报。

      三、各校要认真做好教师申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四、申报人员继续教育除2010-2015人事部门验证合格外,2016、2017两年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栏还须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五、此次职称评审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按文件规定要求,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整理和汇总。各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前 送达市教育局职改办,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86367818@163.com,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高级:750元/人、中级 :450元/人、初级:300元/人)。各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缴纳评审费(户名:南安市财政局 开户行:南安市兴业银行 账号:15630 01512 0000 7492 ,汇款时请在银行汇款单上注明“教育局职称评审费”),然后持汇款单到市教育局财务室换取发票。

      附件: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18]1号)

     

     

      南安市普教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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