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南安市档案馆或图书馆查阅本《指南》的纸质文本。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6366801
传真号码:0595-86366901
电子邮箱:b86366801@126.com(仅供依申请公开答复使用)
办公地址:南安市成功街986号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3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时令: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时令: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根据新《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新《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索引号、标题、发布机构、发文字号、成文日期等要素: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政府信息的识别代码。
2.标题: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
4.发文字号:公文类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
5.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三)公开渠道
1.“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jtysj/zfxxgkzn/ ;;
2.微信公众号“南安交通”:
3.我局按时向南安市档案馆、图书馆等2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信息,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南安市档案馆地址:南安市区柳新路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档案综合楼2楼查阅室
联系电话:0595-86381402
南安市图书馆地址:南安市区柳新路12号南安市图书馆2楼查阅室
联系电话:0595-86265198
4.南安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栏
地址:南安市成功街986号南安市交通运输局七楼政务公开栏
5.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 登入“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南安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6366801
传真号码:0595-86366901
电子邮箱:b86366801@126.com(仅供依申请公开答复使用)
办公地址:南安市成功街986号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3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时令: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时令: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我局将按照新《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 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从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网址为: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jtysj/ysqgk/201812/t20181229_976133.htm),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收件人请填写“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jtysj/ysqgk/)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我局将依照《条例》相关规定与申请人确认申请之日,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的处理
1、我局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我局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属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答复的,经我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的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我局依据新《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我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六)收费情况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南安市人民政府或者南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