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5-00671
- 备注/文号:南交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2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明传〔2025〕24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及下属单位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2)。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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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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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订南安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
南交安〔2017〕12号 |
经评估,有效期 延长至2027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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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南交〔2017〕82号 |
经评估,有效期 延长至2027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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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交通运输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
南交安〔2018〕8号 |
经评估,有效期 延长至2028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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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订印发南安市交通运输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南交安〔2018〕15号 |
经评估,有效期 延长至2028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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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约谈制度的通知 |
南交安〔2018〕28号 |
经评估,有效期 延长至2028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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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订印发南安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
南交安〔2021〕14号 |
经评估,有效期 延长至2028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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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
南交〔2022〕60号 |
经评估,有效期 延长至2028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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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的通知 |
南交〔2022〕77号 |
经评估,有效期 延长至2028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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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公路工程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南交〔2024〕57号 |
2026年11月8日 |
附件2
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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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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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南交规〔20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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