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5-00040
- 备注/文号:南交函〔2025〕9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2
南安市水利局:
陈清辉委员提出《关于加强洪梅镇梅溪后垅支流的水利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局有关协办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中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及“村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村道,并做好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等有关规定,洪梅镇梅溪后垅支流河道旁道路为乡村道路,道路管养单位为属地镇村,我局提请洪梅镇加大农村公路日常管养及破损路面修复,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对路面病害较多,修复投资较大路段,我局将提请该道路修复项目纳入我市年度养护专项工程计划,并积极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争取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共同推进项目落地。
分管领导:黄长春
经办人员:郭松华
联系电话:86366805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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