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4-00018
- 备注/文号:南交执法〔2024〕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1
各交通执法中队、水头治超站,大队各科室:
现将《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逐步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目的
推动交通执法职能转变,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监管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 抽查主体
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四、 抽查对象
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水路运输市场主体和全市在监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五、 职责分工
大队各科室、各中队(根据辖区企业情况和执法监管职责开展随机检查工作)
六、抽查范围及要求
严格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委法〔2016〕15号)和《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委法〔2017〕59号)要求进行检查。
七、抽查项目、比例和频次
(一)道路客运企业。每季度抽查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每季度抽查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三)道路普通货运企业。每季度抽查1次,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四)出租汽车企业。每半年抽查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0%。
(五)道路旅客运输站。每半年抽查1次,比例不低于100%。
(六)机动车维修企业。每半年抽查1次,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每半年抽查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八)汽车租赁企业。每半年抽查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九)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企业。每年抽查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十)在监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每季度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项目。
八、抽查方式及流程
(一)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名单产生。严格依托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开发的“双随机、一公开”智能抽查系统随机抽查。
(二)检查过程。在检查名单确定后,检查组应及时开展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现场制作检查记录。
九、抽查结果运用
(一)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形成检查报告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智能抽查系统。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企业、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采取措施等要素。
(二)执法人员若实地走访后发现被抽查单位已经关闭或者搬迁到其他地方,要将相关情况函告南安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十、保密要求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严格保密被抽查单位的商业机密,同时现场抽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对象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附件:1.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
3.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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