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3-00218
- 备注/文号:南交运发〔2023〕5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1
各道路客运站: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道路客运站站级的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决定对全市道路客运站进行站级年度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全市现有运营的等级道路客运站。
二、复核依据
道路客运站站级验收及复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20)、《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及相关道路客运站管理规定。
三、复核程序
(一)各道路客运站填报《福建省道路客运站站级验收申请表》(附件1),于11月24日前报送市运输中心。
(二)市运输中心于11月27日-28日组织对报送复核资料的客运站进行站级复核,在申请表(附件1)及《泉州市道路客运站站级复核考核表》(附件2)上签注审查及复核意见,并告知相关客运站复核结果。
(三)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道路客运站,可向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复核,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将组织复核。
(四)市运输中心公布年度客运站站级复核最终结果,并报送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四、复核内容
具体内容以《泉州市道路客运站站级复核考核表》(附件2)为准。
五、复核的计分和标准
复核实行计分制,复核总分为1000分。在复核总分中设施设备指标为200分、安全生产指标为300分、经营管理指标为1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300分、车站管理指标100分。具体审核记分标准见《泉州市道路客运站站级复核考核表》(附件2)。
设施设备条件评分175分以上(含175分),总分800分以上(含800分)的企业,按原定站级核定。
设施设备条件评分175分以下,总分800分以下或有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按原定站级核定,整改期满经验收不符合要求予以降级。
六、复核时间
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8日。
七、工作要求
(一)各道路客运站要认真按照站级复核的标准和要求,做好自查及整改工作,按时提交相关资料。
(二)道路客运站不按时提交复核资料的,按年度复核不合格处理。
附件:1.《福建省道路客运站站级验收申请表》
2.《泉州市道路客运站站级复核考核表》
南安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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