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3-00210
- 备注/文号:南交运发〔2023〕5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1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根据《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泉道车〔2023〕10号)文件精神,我中心成立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市交通执法大队,对全市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2023年度的从业条件、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遵纪守法、环境保护和企业管理等进行全面的考核。至2022年11月21日公示期已结束,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 考核评定结果
2023年全市共有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223家,其中参与信誉考核187家,考核结果已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21日进行了为期1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相关个人及单位提出异议。通过考核,南安市金淘镇飞翔汽车维修店等32家维修企业被评为AA级,南安市耀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141家维修企业被评为A级,南安市英都镇美阳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等14家企业被评为B级(详见附件)。
二、存在主要问题
1.对信誉考核重视不够。部分企业对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重视,未能按要求及时报送考核申请材料,影响考核工作开展。
2.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未能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开展自查自纠,存在维修设施设备不全、老化失效等情况,维修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从业人员未能按照规范规程进行操作。
3.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对维修重点设备维护保养未及时到位;未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例会停留在口头,未形成规范记录。
4.维修档案缺失。部分三类维修企业未按要求建立维修档案,未按规定对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并上传维修数据,未按规范使用《竣工出厂合格证》。
5.未按要求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信息、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电话等内容和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标志牌。
四、整改要求
1.各企业严格落实《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要严格按照国标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配备齐全有效的维修设备、检测设备,按要求配备从业人员;规范维修作业现场的管理,定岗定责。
2.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定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规范建立检查台账,落实专人跟踪隐患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及时传达部署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规范进行记录。
3.规范建立档案台账。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及时对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并上传维修数据。
4.各企业要按照行业规范要求,悬挂经营许可证照,主动公开维修项目收费标准和工时定额等内容,认真执行有关维修服务规范,不断扩大维修信息透明度。
5.南安市英都镇美阳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等11家无故不按规定报送材料被评为B级的企业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进行整改,并于12月21日前向辖区运管站报送申请复核材料,并通过复核考评,逾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6.各运管站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积极引导维修企业规范经营,提高维修技术水平和维修质量,提高维修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南安市2023年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结果表
南安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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