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3-00160
- 备注/文号:南交〔2023〕4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8
仑苍、蓬华、九都、水头镇人民政府:
鉴于仑苍镇后垵路段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蓬华、水头、九都镇建设项目累计完成合同价分别为55%、32%、13%,为了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度,经研究决定,仑苍镇后垵路段项目省级和泉州市级补助资金按100%进行拨付,蓬华、水头、九都镇根据进度情况,按照省级和泉州市级年度配套补助资金55%、32%、13%进行拨付。现从《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用于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283号)中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 “以奖代补”切块资金750万元拨出371.85万元及《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交通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409号)中农村公路建设160.9万元拨出149.05万元,合计520.9万元安排用于2023年省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以奖代补”补助(具体详见附件)。请仑苍、蓬华、九都、水头镇严格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附件:南安市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奖代补”省级和泉州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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