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3-00139
- 备注/文号:南交函〔2023〕2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1
洪添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良山高茹自然村道路水泥硬化的建议》已收悉。现将重新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英都镇至良山村高茹自然村现已通有水泥硬化道路乡道Y199。您提出的良山高茹自然村通往农场道路属新建硬化路线,经我局组织现场踏勘,现状为尚未硬化土路,宽约3.5米,长约3.4公里,经核对该路线未在我省农村公路网数据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中关于:“村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村道,并做好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等有关规定,您提出的良山高茹自然村道路硬化属于新建村道,服务于良山建制村,公路规划应由英都镇政府负责,道路硬化由良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针对该道路硬化属于新建道路,且未在我省农村公路路网数据库,按现行政策,未纳入省级农村公路路网数据库内的新建公路项目,尚无法享受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政策性补助问题。下阶段,我局将积极对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该路线进行数据补充采集,并争取将其纳入我省农村公路路网数据库,届时,补采路线可享受省、泉州市项目建设补助政策。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理解和关心支持!
分管领导:陈俊海
经办人员:郭松华
联系电话:86366805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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