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3-00132
- 备注/文号:南交〔2023〕3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5
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群众来信事项依法办理工作指南(试行)》《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以及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改进交通信访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提升交通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行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起信访工作责任
坚决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局属各科室(单位)要坚决扛起信访工作责任,扎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主动履行辖区、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在制订政策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确保文件合法合规,从源头上避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产生;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工作推进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主动协调解决,将问题化解在小、化解在苗头;在收到群众信访问题时,深入调查、认真核实、依法办理,对群众合法权益予以维护,对不合法不合规的诉求做好政策解释;接待群众到访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取得群众理解支持,有效化解矛盾。
二、规范登记受理
(一)信访人寄送我局的信访件
对我局收到的信访件,统一由局办公室编号登记,经局主要领导批示,在我局收到之日起3日内,根据信访件内容转给对口科室(单位)办理,并在我局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办理情况。
1.涉诉类信访件:对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此类信访件经办科室(单位)15日内向信访人出具告知书(含告知向哪个有权机关提出、处理途径和程序、相关法律依据等)。
2.可通过仲裁或行政程序解决信访件:对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的应导入相应程序处理;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裁决、确认、许可、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应导入相应程序处理。此类信访件经办科室(单位)15日内向信访人出具告知书(含告知向哪个有权机关提出、处理途径和程序、相关法律依据等)。
3.查处违法行为信访件:对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的,由局办公室转送对应科室(单位)依法履行或者答复,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件去向。被转送科室(单位)在答复信访人时应抄送局办公室,或在依法履职后将情况报局办公室。
4.检举控告信访件:涉及我局工作人员的,在答复信访人同时应抄送驻局纪检监察组。
5.涉及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的信访件: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转送局机关党委,由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规定办理。局办公室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件去向。
6.其他涉及我局管理职责信访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转送相关科室(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经办科室(单位)在收到信访件后15日内,向信访人出具受理告知书。其中,列为最多投一次事项的应自收到信访件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15日内办结;省长信箱及市长信箱应自收到信访件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0日内办结。
7.不属于交通部门职责的信访件:由局办公室和经办科室(单位)共同确认后,由经办科室(单位)向信访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含告知向哪个有权机关提出、相关依据等)。
(二)南安市信访局及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等转交我局的信访件
对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件,根据信访件内容,按照上述“(一)信访人寄送我局的信访件”相应条款处理。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由局办公室和业务科室(单位)共同确认后,由局办公室在我局收到信访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交单位提出异议,详细说明理由,经其同意后退件。
三、认真调查核实办理
属于上述“二、(一)6.其他涉及我局管理职责信访件”,应自我局受理之日起60日内寄出信访处理意见书,或应自我局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寄出信访复查意见书、复核意见书(列为最多投一次事项或省长信箱、市长信箱的事项按相应时限办理)。收到此类信访件后,经办科室(单位)应认真组织调查情况、核实信息。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可以组织听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政策规定拟定办理意见,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予以支持,对不合法不合规的不予支持并做好解释说明。
四、有效做好接访工作
各科室(单位)要扎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好群众面访时的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取得理解支持。对信访人到局机关或市信访局面访的,局相关科室(单位)应在接到局办公室通知后,迅速派出熟悉政策、熟悉业务的同志到局办公室或市信访局信访接待室接访,事态严重的应派出领导接访,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到场。接访人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有效开展工作,及时劝返信访人,做好后续相关工作,避免重复上访。接访人员要负责做好分流,不得允许信访人员在公共场所滞留喧哗,对信访人拉横幅、喊口号等情况应果断予以制止;要加强信访工作秩序的维护,密切观察群众接访工作情况,如发现现场过激、情况混乱时,应迅速通知保安到场维护秩序,在难以维护秩序时要迅速报告公安部门。
五、加强分析通报考核
局办公室要加强分析,定期通报交通信访工作情况,分析信访多发的领域和主要问题,为业务科室(单位)制订政策措施、实施行政管理、改进工作提供有益参考。要将信访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存在信访工作责任制不落实、推诿扯皮、处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科室(单位)进行扣分,对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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