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安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函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南安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局
  •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3-00121
  • 备注/文号:南交函〔2023〕17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2
关于南安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3-07-21 16:03

黄万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山区村扶持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在历次五年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都对我市农村公路规划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和规划目标;二是不断完善提高农村公路补助政策,相继出台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6〕78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122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普通公路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16〕130号)等一系列农村公路建设扶持政策,明确具体建设要求和补助标准,有效缓解乡镇,特别是偏远山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压力。三是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病桥改造,有效提高农村公路运营安全保障。2013年以来基本完成县道、重要乡道、通建制村公路、较大自然村、重要景区公路等农村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安保工程,实施里程达700多公里,2016年以来共完成危病桥改造100多座。四是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按照现有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我市每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省、市、南安本级配套资金投入约1400万元,养护工程争取省、市补助资金约1800万元,有效缓解农村公路特别是偏远山区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资金压力。

  由于我市地域广阔,各地地理条件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市财力相对紧张,农村公路建设主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适当超前,逐年推进”办法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通过广泛发动群众,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筹集部分建设资金,我局将积极协助乡镇主动对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争取得到更多上级资金扶持。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理解和关心支持!

  分管领导:陈俊海

  经办人员:郭松华

  联系电话:86366805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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