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3-00105
- 备注/文号:南交函〔2023〕16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30
洪进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智能快递柜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随即由局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专门召集丰巢快递柜运营商、各快递企业南安片区负责人,共同商讨解决快递服务最后100米的投送问题,丰巢快递柜运营商及相关快递企业负责人反映,快递员投送时间经常与企事业等单位上班时间重叠,多次投送的人工成本较高,鉴于目前各商业住宅区的业务量尚不足以支撑相关运营成本,其上级品牌运营商暂不考虑增设快递柜和末端网点,普遍做法是投放在单位或小区周边的驿站,再由收件人自行提取。
我局将主动与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优惠政策,创建有利条件,尽快解决好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交通运输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邮政快递企业必须按照快递面单上载明的地址及时送货上门,未经收件人同意,没有按照快递面单地址投送的,属于违约行为,收件人可拨打各快递品牌投诉电话或12345,我局将协同泉州市邮政管理局及时处理。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分管领导:黄长春
经办人员:黄江林
联系电话:13959996968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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