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3-00039
- 备注/文号:南交运发〔2023〕1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4
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为加强我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引导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加强管理,诚信经营、提高服务。根据道路运输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2022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2023年1月1日前在我市办理经营许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含经营性及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二)考核内容
根据《福建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精神,对2022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5个方面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综合考核、评价。
二、考核时间及步骤
(一)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考核资料和数据统计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考核步骤
1.企业自查及申报阶段(2023年4月15日前)。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质量信誉考核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及相关报表(普通货运企业填报附件2、3、5、6、7;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填报附件1、3、4、6、7),拥有30辆(含)以上货运车辆的企业及危运企业报送市运输中心,由运输中心组织考核;拥有30辆以下的报送辖区运管站,由运管站进行考核。
2.考核评定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由市运输中心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成立考核小组,并邀请局安监科、市交通执法大队参与考核工作,对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评定(运输中心考核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辖区运管站考核时间由各站自行安排),考核结果当场反馈被考核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3.公示阶段(2023年7月1日至7月15日前)。考核结果将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
4.复评督查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将对被考核企业进行抽查复评。
三、考核要求
(一)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道路货物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及时做好自查自评和考核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一要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时间,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培训并对从业资格进行核查;二要加大车辆排查力度,排查车辆的使用性质,加强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查,落实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三要落实动态监控管理,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动态监控管理制度,配足监控人员并持证上岗。
(三)严格执行质量信誉考核的奖惩措施,被考核货运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B级的或者上两年度连续被评为A级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限制一年新增运力。对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未取得优秀等级的企业不得评为AAA级。
(四)各企业要结合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危货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货物运输安全。
在考核过程中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一并报送市运输中心。联系人:陈梓钊,联系电话:86366909,传真:86366818。
附件:1.《2022年度泉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表》
2.《2022年度泉州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表》
3.《2022年度泉州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表》
4.《2022年度道路运输业户营运(危险货物)车辆汇总表》
5.《2022年度道路运输业户营运(普通货物)车辆汇总表》
6.《2022年度道路运输业户从业人员汇总表》
7.《2022年度道路运输生产事故报告表》
8.《泉州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参考文本》
南安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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