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3-00031
    • 备注/文号:南交运发〔2023〕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0
    南安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3-03-22 10:43

    各安全例检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营运客车安全生产源头管理,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交运规〔2019〕13 号)、《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8〕55 号)、《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道车〔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运输中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专项整治行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市有设置安全例检机构的客运站、客运企业(包含旅游客运企业)。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 日。

      三、整治重点

      (一)安全例检执行情况

      企业内设的安全例检机构应按照安全例行检查的技术规范及工艺流程,对受检车辆进行实车逐项检查,填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检查合格的签发《营运客车安全性检查合格通知单》并加盖印章。

      (二)人员配备情况

      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查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考核合格。

      (三)设施设备条件

      安全例行检查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应满足《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要求。

      三、整治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安全例检机构要强化组织领导,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抓紧开展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查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行动期间,市运输中心将对各安全例检机构进行100%专项督查,督促客运企业做好客运车辆安全例检,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输任务。

      对发现不按要求进行安全例检、弄虚作假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的安全例检机构,将立即停止其安全例检资格,并采取提示警示、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南安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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