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1-00135
- 备注/文号:南交运管〔2021〕5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6
各道路运输企业,所各股站:
为促进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进一步做好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行车意识,提升安全驾驶技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发生,根据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统一部署,南安市运输管理所决定组织全市客货运输企业在岗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吸取近年来全国各地重特大交通事故教训,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教育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日常教育培训工作,促使从业人员职业文明素质、安全生产意识、应急处置能力和操作技能会面提升,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二、培训对象
全市从事道路客运(客运班车、旅游包车)、渣土运输、重型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的全体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
三、培训形式
原则上由企业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每期务必确保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停车脱岗接受教育培训1天(8课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可依托辖区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邀请行业专家授课,培训所需费用由企业从年度提取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列支。企业每期培训应提前制定计划,并报运管所相关科室和属地交通执法中队(运管站)备案,属地交通执法中队(运管站)应派员现场督促检查,每期结束后由各相关科室组织相应的考核。
四、培训主要内容
(一)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二)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讲解;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基本职业素养、防御性驾驶技能及应急处置相关理论知识;
(四)如何有效避免大货车的视觉盲区;
(五)宣贯新《安全生产法》。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10日)
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对开展教育培训专项活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各股室、各执法中队(运管站)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并做好备案工作。
(二)全面培训阶段(9月11日至10月25日)
各道路客运(客运班车、旅游包车)、渣土运输、重型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组织全体在岗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实实在在地开展专项教育培训,指定专人负责教育培训过程的点名签到、书面记录和影像资料记录工作,培训结束后要参加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务必确保脱岗学习课时到位、务必确保参训对象人员到位、务必确保专项教育培训取得实效。
(三)汇总总结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
全市各道路客运(客运班车、旅游包车)、渣土运输、重型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收集整理本企业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的相关资料,做好企业从业人员档案资料管理。各相关股室在培训结束后应将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和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并于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所综合股汇总。
六、培训要求
(一)提前谋划,积极组织。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活动,对提升从业人员基本素质,提高防范事故能力,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具有其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各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保证每位在岗从业人员都参加教育培训,尽可能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二)教导结合,增强实效。所各股站要严格督促相关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培训,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做好相应记录,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保障教育培训专项活动工作取得实效。泉州市道路运输中心运安科将联合相关业务科室对我市培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过细措施,严格防控。培训期间,各单位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参照执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举办会议、会展及考试活动疫情防控指南》有关要求,统筹协调培训、考核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培训、考核顺利开展。
南安市运输管理所
2021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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