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0-00288
- 备注/文号:南交运〔2020〕2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26
各运输企业:
现将《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结合以下事项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核酸检测在疫情防控中的预防作用。
一、提高思想认识
市运输管理所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动员组织并指导企业开展核酸检测。市运输管理所要与各乡镇(街道)紧密配合,督促企业组织运输车船、客运码头、客运站相关从业人员做好检测工作。运输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协调好运力排班计划,组织本单位重点人群落实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措施,将核酸检测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预防措施,做到核酸检测正常经营两不误。
二、核酸检测范围
道路运输企业人员分为“应检尽检”、 “适时抽检”、 “愿检尽检”。
(一)道路运输企业“应检尽检”人群,包括:运输车船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进口食品运输从业人员。
(二)道路运输企业“适时抽检”人群,包括:各类公共交通从业人员。
(三)道路运输企业“愿检尽检”人群,包括:自愿检测人群,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
三、核酸检测频次
道路运输企业核酸检测频次根据类别及工作性质不同,按照三类进行检测。
(一)道路运输企业“应检尽检”人群中涉及运输、冷链加工等涉及进口食品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道路运输企业“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每15天抽取10%工作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确保5个月内所有人均接受过1次核酸检测。
(三)道路运输企业“适时抽检”人群每15天抽取10%工作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确保5个月内所有人均接受过1次核酸检测。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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